江水许准〔2026〕4号
江门市新会信和染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943.5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07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41.60平方米,建筑密度48.81%,容积率2.02,绿地率13.37%。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主厂房、干煤棚、输煤廊、循环水泵房、门卫室、厂房(二期)、渣库、初期雨水池等,配套建设厂区内道路、排水、绿化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89公顷(18943.5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81公顷(18073.86平方米),临时占地0.09公顷(869.72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8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2359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437.5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366.40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0229.76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136.64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为“未批先建”补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新会区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实施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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