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6〕6号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申请等材料,并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水步镇、三合镇,2022年10月14日,我局以《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2〕17号)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作出批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弃渣场发生了变更,实际共设置弃渣场16处,其中启用原方案弃渣场14处,启用弃渣场等级不变,2处为新增弃渣场,新增弃渣场占地面积为18397.61平方米。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设置方案。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要求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基本同意本项目增加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8.8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弃渣场变更为“未批先变”补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其他仍按《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2〕17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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