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6〕7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申请江门恩平110千伏歇马(东成)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恩平110千伏歇马(东成)输变电工程位于江门恩平市境内,2025年5月6日,我局以江水许准〔2025〕10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主体设计深度细化及机械化施工的推行,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175%、土石方挖填总量增加241%,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3公顷(124262.51平方米)。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50130.9元(原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714.1元已缴纳,本次依法应新增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7416.8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仍按《关于准予江门恩平110千伏歇马(东成)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5〕10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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