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6〕9号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申请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位于江门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2020年4月21日,我局以江水许准〔2020〕2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隧道数量减少,桥梁数量增加,附属设施工程和三改工程增加,该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增加56.73%,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7.99公顷(6179930平方米)。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基本同意本项目增加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9798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仍按《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0〕2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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