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6〕16号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7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江门市蓬江区篁边社区北街水道右岸(原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篁边乡西江河水道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4.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6782立方米每秒),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回用,无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6年09月07日至2031年09月06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703S2020-0004,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篁边泵房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篁边泵房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1.取水许可证及附件(电子证照)
2.水资源税涉税事项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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