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深茂铁路江门平溪牵引站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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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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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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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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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深茂铁路江门平溪牵引站供电工程位于开平市蚬冈镇,工程主要由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组成,拟建2回110KV线路将平溪牵引站分别接入110KV合山变电站(位于开平市)和110KV南沙变电站(位于台山市)。两个变电站分别新建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母线分段间隔和1个母线设备间隔。输电线路平溪牵引站至合山站新建、改建线路长5.88㎞(其中新建4.24㎞),新建110KV铁塔24基;平溪牵引站至南沙站新建线路长13.48㎞,新建110KV铁塔41基。同时修建配套的通信工程设施。 工程总占地面积1.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0公顷,临时用地0.95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5198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750立方米),回填总量3155立方米,弃方2043立方米(其中1300方就地滩平利用,743方拆除垃圾运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回填利用)。工程估算总投资2569万元,其中变电站工程投资432万元,输电线路工程投资2009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建设总工期1年。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65公顷,直接影响区0.5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1.65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5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0.46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82吨,其中新增67吨。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4.7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4.2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0.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23万元。 九、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阶段应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二)加强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管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各施工单位。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台山市、开平市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结合主体工程监理开展,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定期向我局以及台山市、开平市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程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应报我局以及台山市、开平市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占用及防洪评价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按规定及时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23万元。 (九)建设单位须按《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完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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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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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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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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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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