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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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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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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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资源〔201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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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项目取水必要性 鹤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东坡二厂取水工程以西江为水源,供水到鹤山市区人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缓解东坡水厂超负荷供水,可满足鹤山市迅速增加的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需求,为本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该项目取水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取水可行性 1、本项目以西江为取水水源,取水口设置合理,设计取水规模为13.5万m3/d基本合理。 2、同意《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第三者影响的分析结论。 3、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和节水措施。 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取水项目属于已建工程项目,你单位须尽快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认真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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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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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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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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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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