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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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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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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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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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随着江门港件杂货以及集装箱吞吐量不断增加,新会港区的通过能力缺口也将逐渐加大,多用途码头通过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剧,无法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需建设新的多功能公用码头。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江门港新会港区对公共码头的需求,江门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江门市虎坑水道右岸(江新联围桩号:61+380)处新建一座多功能公用码头。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江门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多功能公用码头防洪评价报告》的分析,拟建码头的建设对河道的泄洪、河势稳定及河道的排灌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附近的现有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及稳定影响不大,我局原则同意江门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多功能公用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拟建码头)的建设。 二、原则同意拟建码头的布置形式。博元码头位于虎坑水道右岸,新会港区三江镇,距上游虎坑大桥263m,距下游虎坑水道与崖门水道汇合口约2.5km,陆上北向至江门市区约18km。码头面高程为4.10m(珠基,以下同),高于现状堤顶高程3.20m(此处设计堤顶高程为3.60m,自然沉降0.4m)。码头及跨堤引桥的梁底高程均为2.80m,与此处堤防的100年一遇防潮标准水位2.81m相当。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3个,陆域面积11.2万m。(2)码头平台前沿线长230m,宽20.0m;(3)码头通过三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总长168m,宽12m;(4)码头采用连片式高桩梁板结构型式,上部结构采用部分预制、部分现浇结构,桩基采用灌注桩;(5)停泊水域宽28m,设计底标高为-4.7m,回旋水域设计底标高-4.4m,布置在泊位正前方,呈椭圆形布置,垂直于水流方向的宽度为102m,沿水流方向的总长度为286m。码头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统)如下:
三、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门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多功能公用码头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兴建对河道及水利工程影响的结论及建议,提出要求如下: (一)跨堤引桥的梁底高程为2.80m,低于此处堤防100年一遇设计防潮标准水位,下阶段应调整引桥设计,使其跨堤处的梁底高程不低于100年一遇防潮标准水位。 (二)拟建码头建设会对近岸水流流态产生影响,局部流速有所增加,对堤防坡脚造成一定的冲刷,对堤岸稳定有不利影响,需采取护脚护岸补救措施;拟建码头引桥施工时,会剥离堤顶表土及破除防浪墙,在不采取任何加固措施的情况下,会导致堤防抗滑稳定系数低于允许值,需对码头附近采取堤防进行加固防渗等补救措施。施工时,应先对堤岸进行加固防渗,再进行码头主体工程建设。 (三)码头工程下部结构的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避险措施。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期的防洪度汛预案需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上述拟建码头附近堤防加固防渗设计及堤岸堤防护等补救措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及施工,连同拟建码头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汛期施工防洪度汛预案报新会区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补救措施所涉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拟建码头的建设同期完成。 四、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方法,规范施工程序,特别在地基处理过程中防止不良施工方式对堤基软土层的扰动,并且不得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尽可能减少机械对堤围的振动而产生的破坏,如出现堤身损坏的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按要求对破损堤段进行修复。 五、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不得在堤防堆放施工物料、临时设施和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不得向河床倾倒余泥废料,并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破坏。 六、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后对工程区域附近河床要进行清理,以免对行洪产生不利影响。汛期(4~10月份)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七、码头运行期间,根据有关堤防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工程和堤防安全,业主应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变位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三防部门的监管,竣工验收前,需通过新会区水务局验收,方准启用。 九、本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未建,须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过期或码头建设方案改变需重新报建。 十、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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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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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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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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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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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每个事项填写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