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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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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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91440781314967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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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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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起于台山市台城街道西北侧和安里,止于开平市环城公路东环段,另设有龙山支线,线路总长17.657公里(其中主线长15.899公里,龙山支线长1.758公里)。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3.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共设互通式立交4处,桥梁总长3703米,占路线总长的21.1%。 工程总占地面积174.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0.53公顷,临时用地34.25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0.34万立方米,总填方195.75万立方米,总借方97.63万立方米(取自1号、2号取土场),弃方62.23万立方米(弃于设定的1个弃渣场内)。项目估算总投资23.7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77亿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建成,建设总工期2年。项目区不属于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3.7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74.78公顷,直接影响区18.96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173.81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6.81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5.67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75万吨,其中新增1.57万吨。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切实做好表土的保护利用,加强施工期间路基挖填、桥梁桩基础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沿线河道、农田、道路和居民点等敏感区域。土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桥底、取土场、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植被。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293.8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367.5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926.2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835万元。 九、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阶段应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二)加强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管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各施工单位。 (三)工程在动土前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台山市、开平市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开工后应向我局进行报备,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防洪安全、水利设施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七)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按规定项目在开工前一次性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835万元。 (九)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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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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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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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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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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