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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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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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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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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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你单位《关于申请广东±800千伏侨乡换流站扩建第一台主变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超高压广基建函[2017]10号)及附件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800千伏侨乡换流站扩建第一台主变工程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利用前期预留用地在换流站围墙内扩建一台主变及相关配电设备,属于扩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1组1000MVA主变及相应的500KV、220KV及35KV配电设备及建筑物、相关站内道路和绿化等。 工程总占地面积1.2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1.6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97万立方米,弃方0.72万立方米(其中0.12万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其余外弃至鹤山市马山垃圾填埋场)。工程估算总投资138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01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建成,总工期14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28公顷,直接影响区0.14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1.28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5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0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19吨,其中新增108吨。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8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5.89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9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0.1万元,基本预备费0.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九、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阶段应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二)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各施工单位。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鹤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可结合主体工程监理开展,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定期向我局以及鹤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程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应报我局以及鹤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建设单位须按《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完工后及时向我局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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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7-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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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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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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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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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每个事项填写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