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鹤山市境内,起点位于龙湾互通立交K95+960,终点位于K115+009.35,经共和互通立交与佛开高速公路相接,通过江罗与佛开共线段与江罗高速公路连接,路线全长19.021公里。其中龙湾互通立交至莲花山立交路段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为双向十车道49米,采用分离式加宽方案;莲花山立交至共和立交段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为双向八车道41.5米,采用两侧整体式和分离式加宽方案。工程总占地面积166.38公顷(原有占地65.02公顷、新增占地101.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6.68公顷,临时占地9.7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218.97万立方米,回填总量94.57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124.4万立方米,其中85.4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于路面及路基工程建筑材料,永久弃方38.95万立方米堆置在3个弃渣场。工程估算总投资27.6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03亿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79个月。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8.9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66.38公顷,直接影响区12.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公路沿线扰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临时堆土及开挖裸露区域应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加强对沿线道路、农田、村庄、工厂、河流等预防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902.3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2384.5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17.76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493.09万元,植物措施61.31万元,临时措施504.6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6.69万元,独立费用144.91万元,基本预备费136.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635万元。
二、技术评审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635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1995]95号),在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吨以上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符合《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的减免范围,同意减免省级以下收入部分;核定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部分2.1635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我局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落实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负责。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招标文件应含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依法开展监理、监测工作。你单位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及时做好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应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及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鹤山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七)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及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鹤山市水务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及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鹤山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鹤山市水务局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水务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