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你局《关于审批江门220千伏盘允(东甲)输变电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江门220千伏盘允(东甲)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变电站、配套输电线路以及通信工程等。新建盘允(东甲)变电站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奇榜村孔雀山,输电线路沿途经过新会区、蓬江区,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20千伏全户内GIS变电站一座,终期主变规模4×240MVA,本期暂建2×240MVA主变;输电线路:规划220千伏线路6回,本期暂建4回。解口现有220千伏江礼甲乙线入本站,其中新建“盘允(东甲)站-江门站”双回“电缆+架空”线路长约2×(1.3+0.26)公里,新建“盘允(东甲)站-礼乐站”双回路架空线路长约2×0.33公里,新建220千伏电缆终端场一座。规划110千伏线路14回,本期暂建8回。其中将“会城站T接发都线”自会城站侧接入盘允(东甲)站并新建“盘允(东甲)站-会城站”第二回线路,新建电缆长约(2×1.27+3.23)公里,将“会城站T接发都线”自都会站侧接入盘允(东甲)站并新建“盘允(东甲)站-都会站”第二回线路,新建电缆长约(2×1.37+1)公里。新建“盘允(东甲)站-龙湾站”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1.5公里,新建“盘允(东甲)站-农林站”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3.6公里;调整现有农林甲乙线、碧湾线、群湾甲线、双白线、群湾乙线、北湖线、湖双线等线路的网络结构;都会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会城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工程总占地面积3.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0公顷,临时占地0.50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22.2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2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34万方),弃方20.08万立方米(其中20.07万立方米由外运协议接纳方负责处理,0.01万立方米原地摊铺绿化)。工程估算总投资28791.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274.82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总工期2年。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0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40公顷,直接影响区0.8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3.40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7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17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437.6吨,其中新增400吨。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施工中应对临时堆放土方及开挖裸露区域做好拦挡、覆盖、沉沙、排水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08.00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26.1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1.851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18.91万元,植物措施1.02万元,临时措施9.6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94万元,独立费用17.10万元,基本预备费3.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51万元。
八、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
(四)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开工前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新会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工程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审定水土保持补偿费0.3510万元,该项目符合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改[2016]279号)的减免范围,免征地方收入部分,上缴中央国库的收费不予免征,核定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部分共0.0351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我局缴纳。
(九)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江门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