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5〕183号
鹤山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鹤山市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为确保相关行政职权调整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职权内容。本次调整由你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共8项,包括:对临时应急取水的备案、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的备案、同意临时应急取水的申请;对供水单位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围内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的报备;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你局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做好承接工作。
二、执行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由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上述行政职权。对于我局已受理的相关事项,由我局继续办理完成。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我局权利义务
1.权利:有权对调整实施职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2.义务:及时向你局移交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制定移交工作方案,明确交接事项和时间节点;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现场指导等,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信息。
(二)你局权利义务
1.权利:在承接的行政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义务: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配合我局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我局要求,定期报告行政职权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双方责任划分
1.交接完成后,你局在实施上述调整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你局依法承担。
2.若因我局未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等原因,导致你局在实施上述调整职权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我局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管措施
1.我局将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2.你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台账,加强对行政职权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实施情况。
请你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鹤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附件:调整由鹤山市水利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