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6〕21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蓬江、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准确把握当前水利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履行水利监督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效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精准把握当前水利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与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水利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水利厅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水利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锚定全市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整合监督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履职尽责,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水利风险隐患,为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落地见效提供坚实监督保障。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聚焦行业重难点问题与突出风险隐患,优化监督方式,构建监督执法联动模式,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问题实行闭环管理,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
三、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各监督项目的牵头科室(单位)年度内针对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不少于4次,并将执法情况实时录入“江门粤执法”平台,行政检查的决定书文号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江水+科室简称〔2026〕01号-04号”规范填写,比如建设运管是:江水建运监〔2026〕01号;河湖管理科是:江水河湖监〔2026〕01号。
各单位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行政检查任务,监管方式可采取常态化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对发现问题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主体,全程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按月统计执法办案量的录入情况,适时通报公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水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请各县(市、区)水利局,蓬江、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参照市级清单,结合属地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清单,推动全市水利监督工作上下协同、一体落实。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9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