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蓬江、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工作质量,保障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质量,我局决定对原建立的“江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家库”(以下简称“市级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有较高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申请入库专家职称及工作经历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水工、水文、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造价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水工、水文、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造价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同时,5年内主持编制(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编写人,下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验收报告5个以上,或5年内作为专家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或验收5次以上。
(四)3年内(2023年3月起)不存在2次及以上(含2次)下列情形的:主持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主持编制或作为专家参加技术评审的方案、验收报告在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验收报备;主持编制或作为专家参加技术评审的方案在省级质量检查中检查结论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与承诺不相符”。
(五)年龄在6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六)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七)为保障现场会议专家出席率,原则上专家工作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能够保证及时参与现场会议。
二、入选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等方式,及时掌握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
(二)接受技术评审单位安排,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评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参与评审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在江门市水利局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申请时,可不需填写“单位意见”),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及相关证明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电子邮箱jmssljsbnsndk@jiangmen.gov.cn。
(二)各单位专家推荐名额不限,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发动工作。
(三)本通知将同时在我局网站予以发布。
(四)原入选市级专家库的人员须重新申报。
四、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专家在入库期间存在履职不力,导致参加技术评审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被取消行政许可、验收报备,或省级质量检查中检查结论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与承诺不相符”的,将暂停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评审资格1年。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查任务、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一年内超过2次的;
(三)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评审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五)违反廉政规定,向评审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评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活动的;
(六)以审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八)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九)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五、其他
我局收集相关申请表后,将严格按照“专家基本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对确定入选专家库人选,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附件:江门市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8868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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