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鹤环信告〔2022〕7号
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您通过来信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和江门市信访局反映鹤山港码头装卸货物产生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44000020220607000028、44070020220530000002、LX4407002022061482531),已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2年6月16日
江鹤环信告〔2022〕7号
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您通过来信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和江门市信访局反映鹤山港码头装卸货物产生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44000020220607000028、44070020220530000002、LX4407002022061482531),已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