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通过来信向我局反映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南路73号(华大市场背后)金中鞋厂废气问题的事项,我局依据职能组织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您反映的实为一栋两层楼的厂房:一楼为鹤山市沙坪金中鞋厂,二楼为鹤山市荣贵鞋厂。上述两间鞋厂均从事皮鞋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补色工序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针对两间鞋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两间鞋厂的经营者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经复查,鹤山市沙坪金中鞋厂已拆除并清空补色工序所需生产设备;鹤山市荣贵鞋厂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补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沙坪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上述鞋厂的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制度,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环境监督氛围,切实维护附近居民的生态权益。
以上是您通过来信向我局反映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南路73号(华大市场背后)金中鞋厂废气问题的事项的答复。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8933792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