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先生0750-8907883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