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计划采购“鹤山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项目”,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项目。
2、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2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内容
主要对鹤山市境内镇、村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107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由服务供应商支付。
监测频次:服务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共107个处理设施(名单由我站后续提供),每个处理设施进水和出水均需进行监测,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具体监测时间由我站拟定,并提前通知)。
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
结果报送要求:当期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资料需包含以下资料:
1、采购项目报价表(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报名信息:
2、报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以密封件加盖公章报送。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750-89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