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及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料审核,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共有4台符合补助资格,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共有3家符合补助资格。
补助标准为:完成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按照8万元/台标准进行补助;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按照3.5万元/家标准进行补助。
现将鹤山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及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陈先生:8907883
附表:
附件1.鹤山市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项目补助名单.xlsx
附件2.鹤山市2022年度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补助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