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落实鹤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递交了申请材料的3家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核。经审核,3家企业资料完备,符合申请要求。
现将项目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陈先生:8907883
附表:1、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补助项目名单(第二批)
根据《关于加快落实鹤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递交了申请材料的3家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核。经审核,3家企业资料完备,符合申请要求。
现将项目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陈先生:8907883
附表:1、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补助项目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