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鹤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2023年对鹤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移动源排气进行检测,检测采取抽测的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以及加强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份。
2.对检测内容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机动车尾气(光吸收系数)检测方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 附录A 自由加速法。
4、车辆检测服务时间、台次由采购人确定。
(三)项目预算和支付方式
本采购项目单台检测价格预算为人民币200元,预算金额为20万元,资金支付分二期,第一期3.14万元先支付后检测服务,第二期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先检测后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且《证书》附表所注认定的检测方法需涵盖本次采购要求的检测方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
2、报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请将报价函(报价项目为单台检测价格,报价不能超过本次单台检测预算价格2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及相关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及本次采购要求检测方法的附件页的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以密封件加盖公章报送。
六、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750-89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