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下称“我局”)将实施江门市流域“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项目(鹤山市),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8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鹤山市址山河开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信息调查,为全面提高鹤山市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支撑。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⑴完成鹤山市辖区内址山河约30km河段的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工作,绘制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一张图,整理形成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编制《鹤山市址山河“南阳实践”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报告》。
⑵组织开展桌面演练,编写桌面演练方案及脚本,并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鹤山市址山河“南阳实践”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报告》,编写演练总结。
2、工作要求
通过贯彻“以空间换时间”的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关键环节,编写《鹤山市址山河“南阳实践”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报告》,并通过我局的审查。
3、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4、项目成果
《鹤山市址山河“南阳实践”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报告》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投标材料以纸质材料报送,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 编:5297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胡小姐,0750-8982050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江门市流域“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项目(鹤山市)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