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鹤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8,500.00元(含税)
采购需求:
注:标注有“▲”的参数条款,为此次采购项目的重要的参数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如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方式: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投标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商务要求:
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 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5.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指定位置,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与涉及货物上楼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四、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投标材料以纸质材料报送,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 编:5297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胡小姐,0750-89820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