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明:
您致信省委巡视组反映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噪音、废气、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07002023102716510),于2023年10月31日转交我局,我局立即开展调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的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邱杨叶村,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填充料)的生产加工。
二、调处情况
针对您反映该企业噪音、废气、粉尘问题,经核实,该公司配套有治理设施,检查时正在运行,我局分别委托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音、废气、粉尘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未超过规定的标准。
针对您反映该公司手续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年产填充料8000吨项目已取得《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鹤环备第753号)、《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现场检查意见》(备案现场检查意见:第284号),已对年产填充料8000吨项目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公司项目属于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符合现有备案手续级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文件规定,项目年产能达10000吨及以上,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10000吨以下,需办理排污登记;我局核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1至10月,产能12548吨,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与现有排污登记不符合。
针对您反映“2023年4月至6月曾向12345反映该公司环境及手续问题,我局对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评估报告书和环境排污许可证问题避而不谈”,经我局核查记录,今年以来,您曾于5月、6月分别向12345反映该公司环境及手续问题,我局根据反映情况进行了调处并回复,调处回复期间该公司项目产能约7000吨,符合排污登记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拟对该公司产能超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该公司超出部分在未取得环保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日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联系电话:0750-8933792/1336043920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