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红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你公司的听证申请,我局决定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二楼会议室,就我局拟对你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组成人员为:
听证主持人:陈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一大队副队长)
听证员:林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一级行政执法员)
尹鹏(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
书记员:廖宇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法规股副股长)
为了保障和监督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听证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开展,我局通过指定(本单位人员)和聘请(本单位以外人员)方式,确定杨旸(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综合股负责人)、李建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办公室主任)、黄泳聪(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一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黄惠华(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麦海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一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彭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三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彭倩敏(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职员)、谢 苗(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职员)、陈鉴钦(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副股长)、李下明(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易健文(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职员)、伍丽婷(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职员)、梁冰梅(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职员)作为本次听证会后备组成人员。
在参加听证会前,你公司须作好以下准备:
一、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和代理权限)、有关证据材料;
二、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三、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并在听证会召开前3日内向本局提交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四、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应当在收到本听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
地 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联 系 人:廖宇杰 联系电话:0750-893379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