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为加强鹤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与入库评审技术服务,进一步充实我市专项资金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主要针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各项目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等申报材料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并由不少于三位专家出具相应评审意见。合同期内完成约10-20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的专家评审论证。
三、成果要求
指导并协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项目资料审核与修改,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4.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含3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评工程师资格以及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5.近年来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服务商优先考虑,需提供同类工作经验的合同证明文件。
五、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 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税费、餐费等全部费用。
六、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签订合同即日起1年。
七、评审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相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当在相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4月29日。
2.报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以密封件加盖公章报送。同时将资料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353383408@qq.com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750-8933799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