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鹤山市)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
注:标注有“▲”的参数条款,为此次采购项目的重要的参数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如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预算
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注:本次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先供应对应的设备,项目款项待项目验收后报送鹤山市财政局再行拨款。
四、服务采购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近年来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服务商优先考虑,需提供同类工作经验的合同证明文件。
五、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次采购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二)报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自评表(是否符合相应参数)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投标材料需用牛皮档案袋封装,并在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如:项目编号202410)。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750-89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