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采购《鹤山市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如下,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要求,对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监测工作,初步查清重点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测方案制定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工业企业可能造成周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影响类型和污染物,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至少包括:信息采集情况、污染识别结果、监测点位及布设图、监测指标与频次、拟选取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与分析测试等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二)监测方案实施
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等监测活动,并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二、项目时间要求
2025年9月,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前,编制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
三、项目成果
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2份、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2份。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专家费、检测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六、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二)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四)评分表(见附件2)有关支撑材料等;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八、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九、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编:527900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办公室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82050。
1. 报价单
2. 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