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共和镇鹄谷畜牧养殖场(经营者:梁愿熙)、卢启健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5〕13号)不服,于2025年8月1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鹤山市共和镇鹄谷畜牧养殖场(经营者:梁愿熙)、卢启健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鹤山市共和镇鹄谷畜牧养殖场(经营者:梁愿熙)、卢启健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5年9月10日早上9点30分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二楼会议室(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5年9月5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5年9月10日早上9点3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二楼会议室。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仇小姐,联系电话:893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