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计划采购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应急装备,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02508。
(二)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应急装备购置项目(鹤山市)。
(四)采购项目总价:人民币200000.00元(貳拾万元正,含税)(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采购内容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到第一期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0%)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
(二)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四)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五)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指定位置,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与涉及货物上楼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六)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三、采购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
(二)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四、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第一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正常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具体支付时间可根据采购人财政资金安排、审批情况等作适当调整,具体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近年来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服务需提供同类工作经验的合同证明文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响应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次采购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二)报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自评表(是否符合相应参数)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投标材料。投标材料需用牛皮档案袋封装,并在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如:项目编号202508)。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无论任何时候,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资格。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750-8982050
附件:1.采购货物技术参数
2.报价单
3.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5年10月30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