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为继续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在征求了律师意见后,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鹤府办〔2017〕73号)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关于修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hssthj@jiangmen.gov.cn
(二)信件方式: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电话:0750-887121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逢工作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附件:1.关于修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关于《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修改说明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关于修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修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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