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桥头堡”作用,推动“两个走访”显实效,今年4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创新成立驻鹤山工业城执法服务专班。自成立以来,专班始终坚持严的态势、实的作风,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挖涉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业集聚区检查、非现场执法线索核查等工作为抓手,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今年5月份,专班工作人员在使用无人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过程中发现,良庚水闸河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往上溯源发现该白色泡沫来源于附近一工业区的入河排污口,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并联合共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入河排污口涉及的企业进行了锁定。经进一步排查,执法人员确定该白色泡沫来源于一家从事电器插座配件的生产企业,该企业由于上游加工商交货期不能满足自身订单数量要求,擅自新增表面处理工序,使用水柠檬酸等原料对黄铜件进行表面处理,但未配套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接经车间地面渠流到雨水渠,再从雨水渠渗透至邻近的雨水井并排出厂外的雨水管道,经雨水管道排入民族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取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渠内废水污染物因子中的总铅、总铜、总锌分别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8.7倍、85.4倍、18.35倍,其中总铅属于第一类污染物。
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查处情况
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新司法解释施行前)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该公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涉嫌污染环境罪。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在完成取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将该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手续先行,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决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本案调查期间,企业环保负责人曾辩称“使用的原料主要为水柠檬酸和茶籽粉,也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材料,应该不会有什么污染”,实际上其错误估计了相关化学反应产生的污染物,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守法意识,在新增污染工序时未提前了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酿成大错。在此告诫各企业负责人,及时检查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