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吐绿,草木初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积极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3月17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及鹤山分局于鹤山市沙坪街道西江堤岸东坡亭下滩开展异地补植复绿替代修复活动,共建生态环境示范林,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共享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江门。鹤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陈文,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及鹤山分局全体党组成员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江门、鹤山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约300人积极投身于植树活动中,热情高涨、干劲十足,有条不紊地完成每道植树工序。此外,曾造成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代表也积极参与到植树活动中,通过劳动实践提升生态环境守法意识。
活动共种下马占相思、仁面子、和顺等树种150株。通过种植树木,不仅较好地控制地块水土流失,防风固土,增加土壤蓄水能力,一定程度上保护饮用水源,还可以吸收灰尘、二氧化碳,维持生态系统平衡。
本次活动是江门市针对环境损害所进行的一次生动且富有成效的替代修复实践,同时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出“植绿、护绿、爱绿”的浓厚氛围。
环保知识延伸
生态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有紧密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修复和赔偿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针对因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的修复或赔偿责任。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进行追责,并促使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修复受损环境,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受损的生态环境可能无法在原地进行完全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高、修复难度过大。这时,替代修复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应运而生。替代修复是指在无法完全修复原地生态环境的情况下,通过在其他地方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或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以达到等量恢复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目的。这种修复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替代修复方式,如补种复绿、认购碳汇林、增殖放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