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西江是鹤山市主要饮用水来源,西江东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鹤山人民提供着饮用水保障。但有垂钓爱好者私自前往东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进行垂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规定,还给鹤山市饮用水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喝好水”,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以下简称“鹤山分局”)会同鹤山市公安局、沙坪街道办等部门对鹤山市西江东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经多日联合执法,发现仍有市民无视告示牌提醒,擅自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和劝离,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部门提醒】
饮用水源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安全红线不容逾越。鹤山分局呼吁广大市民,坚决抵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行为,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切莫因个人爱好而造成违法行为。
下一步,鹤山分局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力度,同时坚持做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贯,营造共治共享护水氛围,切实保障民众饮用水安全,共同筑牢饮用水水源地及辖区内水环境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