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为继续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在征求了律师意见后,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鹤府办〔2017〕73号)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在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期间,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意见建议1条,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表
《关于修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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