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对拟采购的档案整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预算:14万元,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内容:按照文件规范要求,对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对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进行数字化加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1、整理
文书档案按照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整理,包括清理、鉴定、分类、排列、组件、排序、填写归档章、编页码、除钉、装订、编目、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档案入盒、目录打印、编制归档说明、目录装订、目录夹贴标签等各项工作。
专门档案整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整理,包括鉴定类、编制类别号、排序打码、编制封面、编制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装订装盒、目录装订等工作。
会计档案整理包括分类、编制档号、案卷装订、编制目录、目录装订、档案入盒等工作。
2、数字化加工
将纸质档案扫描转换成电子档案,包括检视、扫描、图像处理、档案还原装订、图像及文件夹规范命名、著录、数据格式转换、电子目录校对、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
扫描采用彩色模式,扫描图片存储格式为JPEG格式,扫描分辨率≧200dpi。图像处理程中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三)验收标准
供应服务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或销毁原始材料内容,保证档案原始材料不受损坏、丢失,确保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及页面整洁。项目期满,我局负责检查验收,档案整理加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文书档案、数字化档案需符合本市档案馆进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部分档案,供应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
(四)项目保障
1.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由服务供应商提供。
2.整理过程中发现文件材料有所缺漏,为维护文件材料之间应有的联系,确保档案完整性,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由采购人追补材料归档。
3.视工作进展情况,灵活派驻进场人员。派驻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材料清单及报名截止时间
1.供应商基本概况(含专业设备、技术人员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4.询价响应报价单(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纸质响应材料一式两份。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日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询价小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一家供应商。
2.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同等条件下以项目总价报价低者优先。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核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询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0750-8982050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0750-89820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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