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公大楼环保标识牌样式需要更改,现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供应商按照最新样式制作并安装标识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说明
(一)采购内容:制作并安装标识牌一块(尺寸约3米*3米,圆形)
(二)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0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付款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合同具体约定进行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材料清单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询价响应报价单(见附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纸质响应材料一式两份。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询价小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一家供应商。
2.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同等条件下以项目总价报价低者优先。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核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询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17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及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我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六、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3楼办公室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0750-8982050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0750-8982050
附件:报价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6年8月1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