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江海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助资金标准。
“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支持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支持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支持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支持28.5万。”,所述单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支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整体改造费用的50%,否则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补助。
二、关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
1、补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燃气锅炉改造前、改造中的现场施工照片。
2、补充可证明需改造的燃气锅炉蒸吨数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锅炉出厂资料、锅炉铭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
《关于开展江海区2022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