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海区2022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江海区2022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相关街道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请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查,资料详实。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核查,共有26台(197.97蒸吨)燃气锅炉符合补助要求,共补助资金272.46万元。补助标准为: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支持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支持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支持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支持28.5万,所述单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支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整体改造费用的50%,否则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补助。补助资金核定时,按照锅炉改造前锅炉数量与单台容量带入补助资金标准计算,以计算结果的较低值核定补助资金。
现将江海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刘小姐,0750-3863642
附件:江海区2022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名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