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购置一批应急物资、设备购置,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参与提供服务。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江门市应急物资、设备购置项目(江海区)
3、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人民币720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人采购要求
本项采购品目共7项。个人防护套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污染排查快速检测箱、示踪剂、户外电源500W、防爆对讲机、热成像仪等产品配置及功能、参数和产品数量。(详细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于10个工作日内发货。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执法大队(江海区江海一路6号)。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向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七、供应商的选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采购项目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九、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网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jmjhhbj@163.com。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海区江海一路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执法大队)
邮编:529200
联系人:林生
电话:0750-389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