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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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24号地7号厂房一楼、二楼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实验室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湿装置+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破碎玻璃、废包装品、废隔膜、零星废水,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实验室残液、废样品、报废化学试剂、涉重金属的清洗废水和容器第一次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