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制品、塑胶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制品、塑胶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7748.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2398.97平方米,年产碳纤维制品、塑胶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打磨喷淋废水、挤出废气喷淋塔废水、喷涂废气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除脂池槽液、清洗废水、冷却塔排出的废水等)。 生活污水、冷却塔排出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打磨喷淋废水、挤出废气喷淋塔废水、喷涂废气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除脂池槽液、清洗废水、冷却塔排出的废水等,废水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转移量为436.62吨/a(36.39m3/月)。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涂装(固化)废气、刮灰打磨废气、热压废气、抹胶(固化)废气、挂具(吊具)等设施清洗工段废气一并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高空排放。 3、噪声: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震及管理措施,保证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三个厂界(东、北、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