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等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李小姐,0750-3863937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等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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