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计划采购监测耗材及标准样品,现将监测耗材及标准样品采购(编号:20250425)项目第二次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
一、采购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关于2025年第一批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耗材及标准样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询价的公告(编号:20250425)。
2.采购项目共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采购项目总价:人民币12100元(投报包组价超过包组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包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100元,投报包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包组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耗材的有效期至少为一年,标准样品有效期不少于5个月。
耗材:
标准样品: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本包组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交货方式:成交后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B幢5楼)。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全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符合配置清单,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5年4月28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jmjhjcz@163.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
邮编:529000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0-3861656 联系电子邮箱:jmjhj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