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测能力提升需要,计划采购相关监测设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12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采购数量
1、采购清单
备注:
1、标注有“★”的参数条款,为此次采购项目的重要参数条款,若不满足将严重扣分。
2、其他技术要求:
2.1质量标准及要求
1)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伤、无碰撞。
2)货物应符合采购公告的技术规格所述的质量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
2.2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的剩余有效期应达到80%以上(即有效期是一年的,剩余有效期应在9.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3在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的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①在接到通知72小时内,供应商应用备货替代问题货,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如逾期的,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②根据质保要求退换的,供应商承担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不能包换或包退,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供应商应退回相应的货物款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费及在途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供货需求,供应商需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
2、交货地点: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党群服务中心5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
2、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共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第二期: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货物采购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采购项目相符(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配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详见表8-1。
表8-1评分细则
九、参与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须显示经营范围)的彩色扫描件;
2、属于特许经营的,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适用时);
3、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及在线打印日期)或官网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司印章];
5、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明函;
6、采购项目报价单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jmjhjcz@163.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333号产业加速园2#综合楼5楼
邮编:5290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50-3861656 联系电子邮箱:jmjhj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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