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责任部门 |
1 | 局领导干部、社会公众 |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定期开展学习;通过召开专题党课与党日活动、利用电子屏幕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学习。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 | 办公室、法规股 |
2 | 局领导干部、社会公众 |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 | 办公室、法规股 |
3 | 局党员干部 |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利用红色廉政教育基地、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载体开展党员纪法教育和党内法规学习。 | 局党支部 |
4 | 新任干部职工 | 依法组织新任命和新提拔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 办公室 |
5 | 局干部职工 | 1. 组织旁听庭审活动,每名领导干部年内参与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2. 组织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保证参考率100%,优秀率100%。 3. 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考活动。 | 法规股 |
6 | 局执法人员 | 结合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 | 执法一、二、三股 |
7 | 局法制工作人员 | 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学习法制审核知识。 | 法规股 |
8 | 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以“送法规、送服务”方式集中宣讲法律法规与政策;以专项行动为重点、日常巡查为常态开展进企入厂执法普法宣传。 | 法规股、执法一、二、三股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紧密围绕“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绿美开平生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向经营者宣传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管理、治污减排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服务。通过在日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派发宣传资料与技术指南、现场巡查指导、暖企安商、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 | 综合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执法一、二、三股 |
9 | 社会公众 | 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新出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法规股 |
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执法一、二、三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