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概况
2022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20-2021年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制定本市排污口排查溯源方案,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并推进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2023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号)、《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蓬江区计划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污染物管控,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推动蓬江区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一级排查工作要求,本次蓬江区排查河流总长270.4公里、15个水库、1个湖泊,疑似排口共有597个,现根据一级排查成果开展二级排查工作。另外2020-2021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距今时间较长,排污口变化较大,需重新复核蓬江区2020-2021年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已排查的744个入河排污口,共合计1341个排口。
二、服务内容
(一)二级排查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在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检测工作,形成《蓬江区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统计表》。
(1)快速检测
对排查过程中正在排水的排污口,进行1次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5项,应测尽测。
(2)实验室检测
对快检数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Ⅴ类水质及感官异常的排污口,现场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等;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河口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测定24项基本项目。
2、入河排污口溯源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采用CCTV管道机器人、潜望镜和示踪剂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入河排口溯源工作,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3、系统填报
根据现场排查、监测结果,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上实时新增或更新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并根据最终确认的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形成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基础上,填写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部分内容。
4、成果及其他要求
(1)形成《蓬江区2023-2024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及上级要求的相关方案和工作报告,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2)《蓬江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
(3)《蓬江区入河排污口名录表》;
(二)复核2020-2021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1、工作内容
全面开展复核排查工作,以人工现场排查为主,对2020-2021年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动已排查的排污口信息进行更新、修改。
排污口的信息包括:名称、行政区划、详细地址、入河方式、周边环境、污水疑似来源、排水特征、异常状况、文字描述等资料。将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河排污口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录入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排污口照片要求清晰包含排污口在内的近景和远景2 张照片,近景照须突出排口现状;远景照需同时包含排口和周边情况,同时排口需保证适当大小,以防难以分辨,有更新排污口信息的需拍照并记录情况。
2、成果及其他要求
(1)《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报告》;
(2)《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更新记录表》。
三、服务期
1.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区80%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及数据上报和50%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
2.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2021年已排查的全部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并形成《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报告》、《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更新记录表》;
3.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及数据上报,形成本年度排查工作报告;
4.2024年12月底前,提交2023-2024年《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蓬江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和《蓬江区入河排污口名录表》、《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报告》、《蓬江区入河排污口更新记录表》等成果。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67.3万元(大写:陆拾柒万叁千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具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认证项目必须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范围包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函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等,报价为全包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5)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入评比。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及评审因素如下:
八、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11月10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纪小姐,电话:0750-3291719)。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