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5〕67号),上级部门已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5万元,用于补助江门市飞帆实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目前,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合计投入238万元,已提交第一期资金补助申请材料,经我局组织审查,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详实,符合补助要求,拟补助第一期资金52.5万元。
现将江门市飞帆实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第一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欧先生,0750-32919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6年5月1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