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调剂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6〕71号),上级部门已下达我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68万元,用于补助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涂装废气治理设备改造项目。目前,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合计投入369.58万元,已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材料,经我局组织审查,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详实,符合补助要求,拟补助资金168万元。
现将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涂装废气治理设备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欧先生,0750-32919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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